近期,“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能否從事副業?”這一話題備受關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明確,公職人員開展副業需嚴格遵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并結合所在單位的管理制度及副業性質綜合判定。總體來看,“掛證”取酬、借“理財”名義違規圈錢、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規兼職、攬私活、其他違反規定的營利行為等6類情形需特別注意。
與此同時,高校教師兼職也一直是很多人關注的話題,相關問題值得高校注意。寧夏某大學在今年5月召開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會上就提到,該會議是針對學校教師隊伍中存在的違規“掛證”取酬、違規校外兼職等突出問題深刻剖析。
違規兼職兼薪,不可為
高校教職工違規兼職兼薪行為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可能被列為師德失范。近日,四川省教育廳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印發的《四川省高等學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實施細則》明確界定了教師師德失范行為的11種情形。其中一種就是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未經學校同意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無故長期缺勤、曠工,未經學校允許脫離工作崗位等。
《細則》提到,高校應制定師德失范行為的具體處理標準,明確具體處理措施,根據教師師德失范行為的具體情節,給予不同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同時暫停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干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低崗位等級、撤職、開除。
部分高校教師因違規兼職取酬受到相關處分,并作為警示案例——
● 北京某高校國際商學院原院長湯某任內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兼職取酬合計人民幣152.9萬元、港幣120萬元。湯某雖向學校報告了兼職,但還存在隱瞞取酬、違規出國、虛報科研經費等問題,違反多項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規兼職所得被追繳。學校黨委書記及校長因對相關問題監管不力,負領導責任,均受黨內警告處分。
● 疫情期間,某高校歷史學院教師烏某在線上教學的同時,還在校外兼職從事線上研究生復試指導培訓工作。因時間沖突,烏某多次違反學校教學規定,未獲批便私自調停課程,且線上教學存在授課時間不足、遲到早退等問題,影響正常教學,屬敷衍教學,違反師德規范。學校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2020年度考核評定其為不合格等次,24個月內取消其評獎評優、職稱評定等資格。
今年以來,多所高校發布了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其中不少學校針對教職工兼職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如福建某大學相關二級單位對未按規定報批社會兼職的教職工進行批評教育并規范清理;未按規定報批校外兼職157人(227次)中,135人(188人次)已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20人(34人次)已清退兼任的社會職務、1人(1人次)已離職、1人(4人次)已退休;開展教職工社會兼職排查清理,動態更新臺賬……
違高校教師,適度兼職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對教師校外兼職存在著較大爭議,核心原因是擔心他們把過多精力和時間投入其中,忽略本職工作。
不過,目前高校教職工兼職行為更多的是規范而非禁止。從相關部門近些年來多次出臺的政策來看,2011年頒發的《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提出“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到2021年轉變為《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明確的“高校教師在履行校內崗位職責、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職從事與本人學科密切相關、并能發揮其專業能力的工作”。可見國家對高校教師兼職的態度是逐漸放開的。
各地也在鼓勵教職工的部分兼職方向。如湖南湘江新區2021年發布的《關于推進科技創新高地建設的若干政策》,在人才交流方面,鼓勵新區內高校教師到新區重點產業企業兼職擔任科技總監,重點產業企業科技人才到新區內高校兼職擔任產業教授,新區每年將分別擇優選聘20名新區科技總監、產業教授,并給予每人一次性補助10萬元。
還有地區明確,高校在職教師兼職做得好,教育教學成果可以用作其所在學校的職稱晉升支持依據。如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3年發文表示,“在職兼職教師在聘用單位的工作業績,作為派出單位對其年度考核、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的參考。”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教師參與兼職兼薪的前提,必須履行崗位職責、確保本職工作的質量。
高校教師兼職的“度”在哪里,是高校、教師以及社會大眾尤為關注的要點。
在此方面,很多高校發布的《教職工兼職兼薪及離崗創業辦法》都明確教職工兼職兼薪要以完成本職崗位工作為前提、原則上不占用工作時間、校外兼職需要個人申請并經過審批等,通過管理規范和約束高校教師兼職。
有關教育專家也指出,允許高校教師兼職要有科學細則。國家層面的政策不可能細化到一攬子解決各種具體問題,高校需因地制宜地制定實施細則及考評價體系,確保教師在專注本職工作和社會兼職之間,能有合理、科學的權衡及理性的安排。
針對教師對兼職情況,高校還可根據教師投入時間、在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崗位兼職和任職的參與情況等進行了解,并由此分析優化。麥可思《2023年某大學教師教學與發展評價報告》研究數據顯示,該校教師在工作上的時間投入是58.7小時/周,其中主要集中在教學準備(包括備課、批閱學生作業和評分)(14.9小時/周)、科研工作(14.1小時/周)、教學時間(12.4小時/周)。此外,該校教師在“兼職及其他社會服務工作”為3.4小時/周。同時,該校教師還評價了企業實踐經歷對教師個人成長與教學工作的幫助程度。數據顯示,該校教師“在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崗位兼職和任職”的比例為23%,其中認為其幫助很大的比例相對較高,為58%。高校可以完善教師企業實踐保障機制,以將實踐經驗轉化為教學資源,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高校教師兼職,既有利于實現高校的社會服務功能,也能提高教師的社會責任感及個人收入,但確實會耗費教師更多時間和精力。在實際操作上,高校教師必然要遵循一個適度原則。正如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所說,既規范科研人員、教師兼職,不因兼職耽誤本職工作,又讓兼職發揮增加知識價值的作用,就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求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現代治理改革,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和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實行基于教育和學術為本的管理和評價,不能任由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擾教育和學術決策,影響知識價值的創造和服務。





